存量林权数据整合实施思路

  日期: 2022-09-06   访问:730次   作者:世纪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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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扎实做好林权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52号)文件要求,明确表明要加快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工作。

02
总体设计

为确保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亟需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存量数据整合工作。适应林业发展改革需要,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不变不换、物权法定、便民利民原则,全面履行林权登记职责,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风险。

林权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业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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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林权数据整合建设内容

1、内业数据整理

(1)属性整理

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以原林权登记台账和登记档案为依据,结合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库标准进行数据抽取、转换、补录,建立不动产权利人、宗地基本信息、林权登记簿数据标准库。

(2)图形整理

对收集到的各类不动产确权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其数据的现势性,并将坐标系统统一转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通过对存量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空间信息整理,参照比例尺、属性结构、坐标参考以及精度等指标,在保证拓扑无错误、属性值域正确、信息表达一致等前提下,考虑到数据管理、存储、更新等因素,并与原不动产登记簿建立有效关联。

(3)档案整理

开展林权登记存量档案数子化,对林权登记档案进行扫描、分析、整理、挂接入库等工作。按要求将所有档案成果按户立卷归档并移交档案馆。

2、外业调查

(1)外业工作底图调查

以整合的权利人、宗地基本信息、林权登记簿成果数据为基础,提取权利人、林权小地名、四至、面积等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台账,召开动员会,由乡镇分管领导统筹协调,邀请村委干部、村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和社员代表组成指界工作小组,结合三调、农经权、林区一张图等成果数据制作工作底图,采用内业判读和外业调查技术方法,在群众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逐宗逐块进行现场比对确认、进行图形调绘和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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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持GPS+高清影像+平板调绘

针对漏登林权数据采取“手持GPS+高清影像+平板调绘”的方式进行外业调查。利用外业调查采集系统,针对未办理林权证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数据采集工作,不仅可解决四至界限不清的问题,还可提高外业权籍调查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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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合建库
对完成整合的林地图形数据、登记属性数据以及电子档案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标准规范,重建不动产空间逻辑关系,形成以宗地为基础的林权不动产单元体系,关联权属信息及历史业务信息,对林权不动产单元进行统一编码;通过质量检查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导入整合完备、关系正确的数据,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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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林权数据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利用三调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经权成果、林区一张图成果、遥感影像成果等数据,结合国有林场发证范围成果、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林权登记档案扫描成果等数据,全面、系统地梳理辖区待整合林权数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辖区实际情概况,通过外业权籍调查和内业转绘的方式,解决登记信息不足、四至描述不清、位置坐标缺失,界线冲突、权属重叠、超出地籍子区范围、调绘与实际登记面积不一致等问题。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的要求,实现林权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客体落地、物权匹配,明确主客体之间的关联关系,达到产权准确、内容完善、数据有效、历史与现状信息清晰的目的,为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信息查询、数据共享、分析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北京世纪安图凭借丰富的林权项目经验,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供稿:川二运营中心  李龙

编辑:谭琳

审核:陈雪萍

审签:祝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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