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试点的探索与实践

  日期: 2023-05-23   访问:461次   作者:世纪安图



一、引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准备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浦口区被选为本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省级试点区之一,并于2021年3月正式启动本项工作,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现就试点的具体工作流程,以及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处理方式,结合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下发的宁确权登记[2021]17号文内容做具体的阐述和剖析。



二、试点思路

试点前期,根据江苏省厅拟定的三种试点思路,省厅要求各试点区结合自身区域的特点统筹开展试点工作。经讨论,浦口区采取了以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年度变更调查、所有权变更登记数据以及外业实地补充调查,进行所有权宗地边界的修正,以及所有权登记成果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不一致处,纳入今后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的工作思路。由于本次登记是基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变更,区别于2012年的发证系统,因而本次的试点内容除完成变化宗地的数据成果更新外,还要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做好数据的整理、转绘、变更、建库、入库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省级要求和数据汇交标准将整合后成果汇交至省厅。另外,从本次登记范围角度来看,结合历史登记情况及档案材料、图形数据的分析比对,本次登记仅针对变化宗地重新登记发证,对证书、档案齐全且未变化的宗地做数据转绘后,导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并形成登记簿。


三、试点流程

1、数据整理与分析

依据省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准备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更新要利用好已有登记成果,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工作原则。在数据分析前,项目组收集并整理了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2014-2015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年度变更调查、历年征地红线以及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成果资料,全面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集体土地范围差异,并结合国有发证宗地,宅基地发证宗地数据以及历年征地数据,逐个分析权属变化的原因、分类标注、制定处理规则,并按照实际情况开展外业核查。

本次试点工作的核心是内业数据的分析和整理,在此过程中,对于原权属线与各类图形数据间的不一致,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01 与三调数据的衔接方面:

①因坐标转换、拓扑调整导致所有权权属与三调村界不套合(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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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精度上的偏差,依据三调村级界线进行调整。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三调村级界线在三调作业中已经消除了过密点和尖锐角以及因坐标转换造成的偏移等拓扑问题,另一方面采用三调的村界也符合当前省厅的更新要求。

②因三调地类的修正导致村级界线与原权属界线不一致(如下图所示,红色部分为三调村界、蓝色部分为原登记权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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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三调村界因地类修正调整导致与原权属线不一致的情况,在试点中,浦口区沿用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未做调整。从精度方面考虑,2012年登记界线根据1比5000地形图成果上图并现场指界确认,三调根据国家下发的分辨率1米的影像进行地类的上图,村界根据地类的走向进行调整,前者调查精度更高。

③因新增协议书导致和三调村级界线不一致(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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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类问题,试点中的做法是以新签协议书的权属界线为依据。而对于登记本身而言,权属协议书应作为确认权属范围最有力的依据之一。

02 与管理数据衔接方面

①因土地征收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

将历年征地数据与权属底图相叠加,依据已征地范围,变更权属边界。同时,与相关部门核实征收地块的批后实施情况,对批后实施暂未完成的地块,数据正常入库,但暂不做登记处理。

②核实国有已发证数据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

对于历史上已发证的国有范围,图形上扣除国有部分后,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③因行政区划调整更新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

因行政区划调整的,依据相关批文内容,调整原所有权数据。由于浦口区试点街道的行政区划调整基本是整村变更至新的行政区。因此,变更内容主要是对权利人名称、地址的调整,权属范围未变化。

2、制作已登记各村组名称清册,与村(社区)核对变化情况

图形数据处理完成后,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已登记的名称清册并与对应村(社区)核对。做此项工作的目的在于上文提及我们本次试点对于没有变化的宗地采取的是数据转绘后导入系统,不重新登记的方式。因此,内业只能核对图形数据的变化情况,对于因区划调整或合组、撤组等原因造成的村组名称变化情况需提前与社区核实,提高后续收件的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因历年来村组名称变更频繁,管理相对混乱,对于社区反馈的名称不一致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分析思路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针对名称不一致的村组,核对原发证档案,如原登记发证档案与本次村组申请登记名称一致,那说明是由上一轮的登记错误导致,做更正登记处理。

②对于名称变化的村组,需提供名称变化的相关文件,村一级的提供民政部门备案或区政府印发的批文,组一级的提供街道政府印发的相关批文。如没有名称变化的依据,本次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沿用上一轮登记成果。

③对于批文内容未提及村组变化沿革的,需填写情况说明并由社区、街道盖章确认。例如:XX社区原有40个村民小组,本次登记时提供的村组名称管理文件中提到该村下设13个组,未提及具体小组间的合并变化情况。因此,针对类似情况,为保证登记的准确性、严谨性、合法性,需提供补充说明。

3、收件与外业核实

过滤掉权属未发生变化且档案证书齐全的宗地后,对于余下的变化部分开展收件工作。收件的基础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村组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关于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委托人,组一级由组长代为申请,村一级由村主任代为申请。对于小组暂无组长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可参考宁国土资[2003]163号文件内容:村民小组机制不健全,不能履行登记手续的,可以由该村民小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代理申请。

收件时,如遇到村组对权属范围有异议的,需开展外业调查核实,涉及到村界的,暂不调整,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时调整,涉及到组界的,重新签订权属协议书后调整。

收件时,对于村组提出宗地涉及非规征地的问题,沿用上一轮登记成果,不改变原地块登记的权利人。对于征地剩余地块,村民已安置或搬迁,在无撤组批文的前提下,登记在原村组名下。

4、数据建库、入库及权籍调查表制作

依据收件的材料,修改整理内业数据,确保数据与材料相匹配。整理权属协议书和地籍调查表等资料,将权属协议书编号关联各权属边界,制作完整的权属结合图(如下图所示)。并将协议书编号挂接至权籍调查表中的界址签章页,权籍调查表作为材料之一放入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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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记

依托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模块启动办理流程。共涉及接件、初审、核定(登簿)、归档四个步骤并最终生成电子证书。

试点中,将2012年、2014年、2015年的登记数据作为历史数据导入系统,并于登记簿中体现。结合本轮登记的现势数据,更为直观地体现变化的过程,也保持了登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结语

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是土地管理、各类登记的基础性数据。在试点中,我们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在省厅、市局的指导下,以探索一条理论结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流程为目标,为后续其它地区开展集体所有权变更登记更新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供稿:东部交付/江苏交付中心 袁立涛 

编辑:谭琳

审核:张伟

审签:祝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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