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化实践
日期: 2023-08-16 访问:733次 作者:世纪安图
一、全生命周期概念及政策
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上海市针对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用地在使用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土地准入条件、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2014年初,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需强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同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2014年26号文)明确提出,工业用地需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2015年,《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30号文)提出经营性用地也需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2022年,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推进的对经营性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至此,上海市实现了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为实现数据统一管理,实现土地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2021年,从用户权限、数据来源、数据流转逻辑关系、各节点数据流转、数据交换、新老数据整合、辅助管理决策自动化等方面对原合同监管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搭建全新的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管理,建立动态实时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全程一体化管理。
二、具体做法
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全覆盖管理,首先,全方位涵盖土地供应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两种用地性质;其中:经营性用地覆盖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用地,其中商业、办公用地涵盖金融、娱乐、旅游、会展和服务业等用途;工业类覆盖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建设用地,以及历史违法工业用地、存量工业用地。
其次,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联动土地供应过程中的乡镇级巡查部门、区级出让部门、区级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市级监管部门;通过系统之间、数据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土地利用的整个生命期内的全过程管理。
土地出让前,出让人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在对征询意见进行综合汇总的基础上,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出让地块的各类建设管理要求,形成出让土地的各项监管要素。目前,系统已实现与相关职能部门如投资、产业、建设、房屋管理、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交通、民防、卫生健康、水务、文物、气象等15+N(其他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用地清单制”改革,将出让土地各项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环境保护、转让管理、退出机制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实施全要素管理,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图2 全要素数据管理界面截图
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依托土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交付、开竣工、投达产、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根据监管要素逻辑顺序设置监管流程,监管要素履约情况前后关联,只有当前一级监管要素处于已履约的状态后,才会发送到下一级。
图3 监管过程流转顺序
土地出让后,依托土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信息平台,任务自动发送至各个职能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管理,建立动态实时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要素、全流程一体化管理。
图4 监管要素
根据业务需要,按照不同监管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应用,同时依照字段、分类、时间等要求提供多维度的查询、统计功能,可以生成固定化的报表,展示可视化的图表,也可自定义查询监管要素及状态,有助于及时准确掌握土地供应后的合同履约情况,为防止土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图5 数据决策应用界面截图
三、应用效果
图6 全生命周期监管地块统计
通过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开放式的信息交互共享和智能化统计,把土地相关的经济、社会、环境信息纳入全生命周期监管模块,完善信息读取整合、数据统计汇总和评价分析功能,实现以项目或以要素类别或区域为单位,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定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体征指标分析,为城市发展战略决策提供支撑。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倒逼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利于城市功能和品质的实现和提升,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作者:东部交付/上海交付中心 王玉凤
编辑:谭琳
初审:张伟
审签:祝欣欣